知识产权实务 · 专利侵权/防侵权分析

防侵权分析 vs 新创性分析:一张表看懂两者区别

发布于 2026-09-16 · 上海盛和天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| 本文涉及的法规与收费标准核实日期:2026-09-16

一句话区别:防侵权分析(FTO)看的是「我能不能用」,新创性/可专利性分析看的是「我能不能拿到」。前者比对的是他人的有效专利权利要求,后者比对的是申请日之前的全部现有技术。有专利不等于能自由实施,能通过新颖性检索也不等于不会侵权——这是企业最容易混淆、也最容易吃亏的一对概念。

五个维度的对照

维度防侵权分析(FTO)新创性 / 可专利性分析
回答的问题我的产品能否实施而不侵权我的技术能否获得专利授权
比对对象目标国的有效专利权利要求申请日前的全部现有技术
时间基准以当前法律状态为准(含剩余期限)以申请日 / 优先权日为界
地域限制严格按目标国逐个判断现有技术无地域限制(公开即可)
典型结论可实施 / 需规避 / 需许可 / 需无效可申请 / 调整后申请 / 不建议申请
主要用途上市、出海、参展、融资前的风险控制申请决策与权利要求撰写策略

为什么「有专利」不等于「能实施」?

专利授予的是排除他人实施的权利,不是自己实施的许可。如果你的产品落入了他人一件仍然有效的基础专利,你有自己的改进专利也照样可能构成侵权——这在医药、通信、半导体等领域尤为常见。

反过来也一样:你的技术通过了新颖性检索、拿到了授权,只说明它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新的,不代表它不覆盖在别人的宽权利要求之下。

两者的检索做法有什么不同?

两者在检索阶段有大量重叠——同一批检索成果常可同时服务于两个判断,因此合并委托往往更划算。

企业什么时候该做哪个?

三句口诀

常见问题

做了新创性分析还需要FTO吗?

需要。两者结论不能互推。新创性过关只说明技术新颖,不排除落入他人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。

FTO发现风险,还能申请自己的专利吗?

可以,两者并行不悖。甚至可以在FTO指导下调整设计,再就改进方案申请专利,形成自己的防护层。

成本差别大吗?

取决于目标国数量、技术复杂度与检索深度。合并委托通常比分别委托便宜,因为检索工作可复用。

两者能合并成一份报告吗?

可以,但建议分开列结论。混在一起容易导致结论被误读——「能申请」被当成「能卖」,是实务中常见的踩坑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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